时间:2015-05-15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上的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鸣起
(2015年5月1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自去年9月启动以来,已经顺利开展了主题征文、调查研究、制度创新事例、国内外法律文件与理论文献收集整理等活动,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生态环保、研究生态环保的积极性,形成了一批优秀成果,获得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好评。在此我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表示热烈祝贺,也借此机会就加强生态环境的立法保护介绍一些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立法保护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在两三百年内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在这一时期集中显现,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环境违法现象依然严重,相关机制体制不够健全,环境保护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经济高速增长方式粗放客观上极易带来环境问题,这是一个世界各国的环境都经历过的普遍现象。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来应对生态法律挑战,破解环境保护的难题,这也是我们各个发达法治国家较为凸显的做法,我们国家这些年来在环境保护走过的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是呼应人民群众深切期待的一个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阶段,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着更多、更高的期盼,希望看到绿水蓝天,希望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洁净的水,希望拥有整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因此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依靠法治的力量尽快完善、改善环境的质量,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增进大众福祉。
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要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使党的主张变为法律规定,成为全社会一起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可以这样说,当今中国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亿万人民群众的热忱期盼,更是贯彻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做好、做实。
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应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音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20多部资源方面的法律,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做了全面修订,新环境保护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环境保护法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被称为“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实施五个月来,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很明显。当前还应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
当然,我们在看到环境保护立法成就的同时一定要明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生态环保还有些领域缺少专门的法律,影响了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二是有的法律制定得比较长,受时代大环境的制约,反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不充分,无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三是有的法律规得过于严格,可操作性不够强。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其中提到了要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责任评估审查,应对气侯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出土地环境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因此环境保护立法任重道远,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完善的工作正在扎实地推进当中。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是扎实做好正在审议和即将审议的法律议案修改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80多位常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了地方意见和中央部门单位、高校、协会组织以及一些人大代表的意见,目前正在对这些意见进行梳理、研究,为二次审议作准备。另外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根据安排,负责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全法的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了调查研究,召开了一些座谈会,目前起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当中。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有关主管部门也正在进行前期的研究工作,做好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应当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统筹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任务,倾听民意,呼应民生,及时、稳妥、有序地推进法律制定、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释工作,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
各位同志,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有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规定和张德江委员长有关要求,广开言路、广纳贤言,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国有所应,立管用之法、立易于操作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