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9月28日,以“深入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推动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为主题的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市隆重召开。
9月28日,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在京召开
张苏军副会长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承办并且得到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大力支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霄兵司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原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琬钟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司法部、教育部等国务院部委的法宣工作机构负责人,北京、河北、辽宁、江西、湖南、海南、贵州等省(市)教育厅分管法宣工作负责人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等高校的代表近两百人参与了研讨交流。研讨会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主持。
本次研讨会成果斐然,收录了理论研究文章近四十篇,经过专家评议组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7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关于表彰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优秀论文的决定》,由张苏军副会长、孙霄兵司长、姚振怀副巡视员、莫纪宏副所长、李忠主任为获奖人员颁奖。
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出台和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这一主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杨洪兵、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连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史开来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新民八位与会专家进行了发言。
随后与会专家分为六组围绕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这一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第一讨论组的召集人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副召集人为军事科学院原正师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丛文胜;第二讨论组的召集人为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连波,副召集人为全国人大民委调研室原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客座研究员艾其来;第三讨论组召集人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研究部主任、客座研究员陈百顺;第四讨论组召集人为湖南省教育厅政策处处长刘洪秋,副召集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副馆长刘小妹;第五讨论组召集人为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史开来,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丽华;第六讨论组召集人为长安大学校长助理兼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彪晓红;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客座研究员沙崇凡。各个讨论组进一步对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各位专家百家争鸣,充分交流了意见与看法并推举了汇报人在闭幕式作汇报发言。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李忠主任表示各位专家的发言为本次研究讨论奠定了理论基调,各组进行分别讨论正是在认可法治教育必要性这一通识的基础上对具体问题进行的分析细化,所得出的理论和提出的意见都是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
研讨会最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同志代表主办、承办单位作总结发言。莫纪宏表示本次研讨会针对法治教育理论以及实务上的新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沟通,使原本分散的问题系统化、整体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确立了高校法治教育发展的方向,在推进法治教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体现了法学所在法治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发挥作用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合格公民,法治教育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衔接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在概念上区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教育,在实践中将单纯的知识教育转化为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观念培育,促使公民接受其社会人的身份与定位。法治教育实现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将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助推理论的发展,如何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使其发挥应有的效果,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目前而言,依据《大纲》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强法治教育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建立相关的课程机制和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才能促使法治教育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