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7月12日,由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主办的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暨2018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在武汉成功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苏军指出,长江海商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一个特色鲜明、地位重要、成绩突出的全国性法学社团。长江海商法学会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研究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五湖四海”,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国内航运法律人才聚集地,为内河航运法治建设不断培养人才、储备力量。要增强研究的综合性、交叉性,广泛吸纳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会活动,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国内航运法律研究特色平台。张苏军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改革创新,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法治保障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要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区域协同发展、长江航运航道治理、自贸区自由港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创造性研究,进一步深化研究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致辞。李静指出,此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李静强调,湖北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长江经济带生态走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李静要求,武汉海事法院要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的职能优势,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要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的平台优势,全面加强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为司法审判提供智力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在致辞中指出,武汉海事法院近年来认真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服务保障长江航运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武汉海事法院借助长江海商法学会平台优势,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很多研究工作,对于规范航运市场,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淑梅强调,武汉海事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行使长江干线及支流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在审理传统海事海商案件的同时,以船舶污染案件为借鉴积极探索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经验,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以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和海商法修改为主题,紧扣时代脉搏,回应现实关切,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长江海商法学会依托武汉海事法院,密切联系长江航运发展实际,始终站在长江海事海商理论研究前沿,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今后,湖北省法学会将与长江海商法学会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共谋发展。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在致辞中表示,长江海商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会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对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吕小武表示,将抓住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带来的难得发展机遇,选准参与角度,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争取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各项实践中。
开幕式结束后,进入主题演讲环节。王淑梅以《海事审判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为主题,深刻阐述了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海运大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继续向亚太地区转移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重要意义及具体措施。吕小武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海事司法担当》为主题,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着力点的角度论述了将切实增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提供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把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长江海商法学会的学术平台资源,为依法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贡献司法智慧。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谢燮以《市场规制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分析长江水运的事实特征和新时代市场规制的目标方向,提出要从扩大市场开放、增强市场活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事中事后监管及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等方面来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组长初北平教授以《海商法修改的总架构》为主题,详细阐述了海商法修改的总体框架,并重点介绍了扩大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船舶的总则部分相关条款的初步方案、反馈意见及后期调研内容。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以《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保护立法》为主题,深入剖析了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开发与保护的尖锐矛盾,强调加快长江流域立法进程已成为时代共识,是对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法律回应,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法理基础、基本定位和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分析。
下午,研讨会分设“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和“海商法修改”两个会场,共有30多位嘉宾参加发言。“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分会场由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钟莉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共同主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副院长韩立新教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工程师庄超,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主任邹鲲,武汉海事法院法官陈林分别从多角度、多学科围绕长江大保护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解常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宁,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汪朝清,武汉航运交易所负责人苏建国就航运中心建设及多元纠纷化解提出很多具有建设性的设想。华东政法大学曲涛副教授,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就船舶扣押、航运企业停运引发的企业维权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海商法修改”分会场由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侯振坤主持。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一处处长马琳参加了分会场研讨。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提出海商法修改应设立港口作业合同制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鲁杨,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庭长梁向明,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侯伟,大连海事法院法官程鑫,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安全与法律部总经理孙成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黄晶针对海商法修改扩大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及内河船舶问题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理论分析并提出具体制度设计。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天津海事法院巡回法庭庭长郭建君,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思琪分别针对邮轮运输分别从海商法修改、海事司法应对、司法管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周燡,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沈国珠,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遥分别就雇佣救助、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期间、收货人义务、船舶挂靠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81篇,论文评审委员会按照论文形式规范、选题新颖并契合会议主题、内容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等原则标准,经严格的初评、复评,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
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黑龙江航务管理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保险公司、港航企业、律师事务所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又讯,7月11日晚,经中国法学会批准,长江海商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大会,会议由副会长兼秘书长侯振坤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同意长江海商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会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法学会近期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换届大会程序,会议通过了《长江海商法学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和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当选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莉当选常务副会长,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另外,来自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港航企业、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代表中,16人当选副会长, 29人当选常务理事, 98人当选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