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2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新机遇 新任务
法学会大发展的好时机
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过后,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走进设在广电国际酒店的分会场,参与分组讨论。谈及这次会议的感受,沈四宝反复谈论“时机”这个词——当前正是法学会发展的大好时机。这不仅是沈四宝的感受,也是众多与会代表的共同感想。
本社记者发现,在不同小组的分组讨论中,多位与会代表都对“时机”进行了解读。他们认为,当前,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中一定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
这种“大有可为”表现在中国法学会应该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智库”,为建成法治中国和法治政府出谋划策。在这个宏大的目标任务之下,沈四宝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都注意到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那就是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的提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该提案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研究,形成了书面意见,由国务院法制办社会法制司司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等代表国务院法制办,专程到中国法学会向陈冀平进行沟通和汇报。
李岳德对实践中决策合法性评估工作存在的不足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他表示,法学会在我国属于人民团体,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人才,在合法性评估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的作用很有必要。
参与政府法律风险评估
由此,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成为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议题,对该工作的调研也在专家和地方法学会两个层面上有序地展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郑雅芳、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钱卫清、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等学者多次参与专家研讨,他们从法学会参与决策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到实践问题均进行了讨论。
与此同时,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带领工作人员分赴北京市法学会、黑龙江省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和哈尔滨市法学会等地方法学会展开调研,以期为建立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今年10月,一份《关于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讨论稿)》摆在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与会者的桌上,文件详细论述了法学会参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评估形式和方法以及组织和保障。
无须讳言,当前出现了一些政府机关漠视法律风险而在重大决策中造成严重问题的现象,这更增加了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使命感。上述意见讨论稿提出,法学会具有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地位超脱等优势,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由“第三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机制。
法学会通过程序评估、实体评估、实施过程评估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参与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项目的评估工作,同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此作为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式。
张守文教授研读了这份文件,并谈了对这项工作的看法。在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场,他再次注意到这项工作。张守文认为,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特点在于法学会具有“第三方”的超脱地位,在对决策进行多项评估时,最重要、也最能发挥法学会特长的是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估。
“第三方”的超脱地位是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陈冀平书记在谈到这项工作时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考虑各项政策和举措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目前有关部门进行的合法性评估,大多是自我评估、内部评估,公开不够,公信力不足,社会效果不理想。因此,建立由中立第三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机制和制度非常重要。
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参与法律风险评估,打破“谁决策、谁评估” 的闭门评估模式,围绕决策的合法性进行评估,主要研究决策前、决策实施过程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各级法学会要把开展法律风险评估,特别是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作为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式。
许多代表们认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为法学会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契机,他们期待法学会在弘扬优秀法治文化、成为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优秀法学家的“人才库”以及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