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深刻把握人大立法工作的时代使命、任务要求,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深刻认识宪法法律在建立和坚持、完善、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新中国的建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并组织实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是中国政治伟大跨越的重要体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据此选举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并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当时全国约有6亿人口,登记选民3.23亿人,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投票选举的有2.78亿人,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566万余名,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性普选。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构想变成现实。1982年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其常委会行使,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其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全国人大制定监察法,修改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预算法、审计法、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和计划预算等审查监督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二、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修改和实施中担负重要职责,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2010年底,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实践无止境,立法无止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立法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持续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立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推动,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编纂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税收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专门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依法行政、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出台对外关系法等。截至2025年1月,现行有效法律305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同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备案审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三、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职责任务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赋予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重要使命任务,不仅要做好立法各环节的相应工作,而且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破解立法中各种难题的重要举措,是立法模式的重要转变,是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重要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立法是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立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承担重要使命任务。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一二类立法项目130件,明确提出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有些直接列明为立法任务,包括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金融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察法、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等;有些需要通过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还有一些要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坚持巩固、系统集成。在繁重的立法任务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要深刻把握立法规律,把握主导的形式、方法、节点、要求,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增强提高立法质量的自觉性实践力。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准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民,倾听人民声音,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要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去思考研究,搞清楚立什么、怎么立、解决什么问题、确立什么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实践效果;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