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9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7月23日,青海省法学会党支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动员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明确了这次活动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青海省法学会秘书长王惠荣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学习,征求意见。要求与会人员按照法学会党支部的安排,采取听报告、集体学、自学等多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学习《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论群众路线》等指定文件,并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撰写学习心得、党员干部撰写读书笔记,力求吃透文件精神,提高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秘书长还安排支部要根据学会工作的特点,采取制发征求意见表、走访调研等方式,征求广大法学及法律工作者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撰写调查研究报告,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秘书长对学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岗位职责,与同志们一起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活动中将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载体,采取互相帮、自己找、服务对象提的方式,查摆支部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寻找解决的办法。
三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针对省法学会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应围绕提升广大法学及法律工作者的法学研究能力、学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学会服务程序、提升学会服务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总结。为巩固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使之转化为推动法学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动力,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归档,向厅机关党委呈报活动总结。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会议明确秘书长是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