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浙江省法学会举办第三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 聚焦我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2013-03-11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月26日下午,浙江省法学会在杭州举办了“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为主题的第三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作主题报告。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共40余人参加了活动。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举办本次沙龙的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的专业优势,通过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更好地服务我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回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浙江要力争成为审批最少,速度最快,规则最公平,办事最规范,法制最全面”的要求。为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优势,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三个优化”,即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力求“三个减少”,即减少行政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减少腐败成本;达到“三个提升”,即提升行政效率、提升创造动力、提升经济竞争力。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发表见解,着重就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领域、方法步骤等方面,为我省出台相关的公共政策提供框架性的理论政策。

  章剑生教授主持沙龙并作主题发言。他从厘清行政审批制度的概念、削减行政审批项目面临的困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阐述。他认为,以是否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关系为标准,行政审批可以分为内部审批和外部审批。外部审批主要指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的事项。它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外部审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其中,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尚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加以规制,导致审批设定、程序和实施都比较混乱。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这个领域,所以非行政许可事项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我们省早于1999年就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审批制度改革。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采取的主要对策和做法,一是严格控制本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第19条规定,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由起草部门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参照本条执行。二是对本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由设定机关进行评估,视评估的结果作出修改或废止。非行政许可项目的修改或废止参照本条执行。三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进行全面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并确立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原则。四是对于全国统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改革审批程序,即简化步骤、方式,缩短时限,但涉及行政审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审批程序除外。

  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成果,分别就行政审批方式、评估、审批权限的下放、参与面、审批不足和事后监管、规范性文件如何对待等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踊跃发言。省法制办综合审编处楼戬处长根据本部门职能谈了自己看法:从这几年我省立法情况看,报给省人大的法规议案严格控制设定许可项目,在审核部门草案时对涉及到许可内容的基本都被去掉。通过对地方法规的清理,目前从省政府层面能够清理的都已清理。同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废止涉及公务员、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但从审批层面来看,还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尤其是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消减不下来,主要原因还是受利益因素影响,尤其是部门的规章,各个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部门法制化的倾向。如果部门的规章不清理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光靠地方政府搞创新难以推进。省发改委法规处尹剑斌副处长认为,应该坚持依法改革、依法行政。实际工作中遇到大量的规范性文件,里面夹杂了许多审批前置,这是改革的瓶颈部位,必须进行彻底清理。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援高指出,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中间机构前置条件审批花的时间很长,有的需要几个月、或者几年才能搞出来。要提高审批效率关键在中介服务机构的前置审批事项里,这是改革的重点环节。还有一个是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把握。有些下放到乡镇的项目,由于受素质、能力、效率的限制,审批质量受到很大影响,事实证明不能无限制地下放审批权限,下放了也不一定能提高效率。也有部分专家学者从学理的角度提出建议。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石东坡教授谈到,一要运用和发挥舟山新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空间,充分利用立法变动权,在引领性和扩展性方面积极探索,重点在投资的产业项目审批上有所突破。二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的结构性调整,审批尽可能要早、要简、要快;对复杂领域、重要项目的审批还要更加清晰和严谨。三是对于具有潜在诱发利益冲突的审批事项,要提高事前审批程序的参与性、协商性和科学性,组织更加精益、精准的认证和评估。

  最后,章剑生教授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小结,认为通过本次沙龙研讨,大家形成了三点共识: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依法进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浙江,也可以在舟山新区先行一步;第二,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要统一认识;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综合大家对我省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形成了六条改革举措:(1)通过增加形式性审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原则上行政审批采用形式性审查,对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可以采用实质性审查。(2)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评估,各级政府可以采用激励机制,鼓励中介组织在合法的前提下缩短评估时间,提高审批效率。(3)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参照《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委托下放审批权。(4)在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修改和废止过程中,不能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看作仅仅是政府的事务,应当加大社会公众力量的参与程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修改和废止进行充分论证,从而提高它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5)通过强化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督,预防和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违法行为。(6)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废除,确实需要保留的,应当在全面清理基础上由省政府统一发文公布。

  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纷纷发表真知灼见,通过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相互启发,积极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言献策。大家表示,省法学会抓住这一主题举办学术沙龙,确实顺应了我省改革发展的最新需要,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法制日报、浙江法制报、平安浙江网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沙龙活动,并对研讨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