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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副会长主持召开“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座谈会”

时间:2016-01-21   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座谈会全景

  2016年1月20日,中国法学会在京召开了“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主持会议并讲话。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部主任纪大新,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行为法学会、卫生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等法学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苏军副会长主持并讲话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加强对法学社团的政治引领。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中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2015年7月召开的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群团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加强群团基层党组织建设。

  张苏军副会长表示,实现党建工作在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全覆盖是中国法学会本届领导班子提出的重要任务。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就研究会党建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学会党组也多次专题研究这个问题,提出要在所有的法学社团、研究会实现党建工作和党组织的全覆盖。中国法学会主管的57个研究会情况多样,今天参加会议的5个研究会都是已经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运行管理比较规范,基础条件好的研究会,已经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作为试点研究会先行一步。就研究会实际情况来看,各研究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研究会的专职、兼职、外聘人员的情况不一,建立什么样的党组织,如何处理好研究会的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党组织的关系等都需要进行研究与探索。

纪大新主任发言

  纪大新从机关党委和党建工作的角度提出了研究会党组织建设的初步设想,并就研究会设立什么形式的党组织、怎么建立党组织、分党组的定位和隶属关系、分党组的主要职责、支部的设立、支部的工作机制与职责等作了具体说明。

李仕春主任发言

  李仕春从研究会自身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四点思考。一是要处理好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和依章程开展活动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研究会思想建设、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作用。二是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要与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包括负责人人选、分支机构的设立等相结合,共同推进。三是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要与研究会秘书处适当实体化建设相结合,确保研究会工作的开展。四是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要与法学社团如何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党组织建设推进研究会各方面工作更加规范。

  与会的研究会负责人一致表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背景下,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后,中国法学会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要求实现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意义重大,确有必要,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也有利于研究会的自身建设。研究会一定将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根据自身情况切实建立起党组织。与会研究会的负责人还分别介绍了各自研究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各自特点提出了适合自己的党组织形式。同时,与会的负责人还就设立分党组的组织架构,分党组成员的人数、产生的程序,分党组职责与会长办公会职责如何协调等问题,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张苏军副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与会研究会负责人提出的建议都很好,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提出的党建工作基本模式符合研究会工作人员兼职为主的特点,基本可行。机关党委和研究部在征求研究会意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一个供研究会参考的指导性意见,以方便研究会操作。今天参会的研究会作为试点研究会,要在今年抓紧时间成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党组织。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沙玉申、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志伟、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等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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