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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二批课题鉴定结果公布

时间:2016-02-0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日前,经中国法学会领导批准,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二批课题鉴定结果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本次课题涉及“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2011-2013年度课题、2014年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

  2015年9月6日,我会发布《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结项通知》,共收到结项申请22项,延期申请2项。2015年5月28日,我会发布《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并采取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尚未提交结项申请的2013年度课题主持人一一提醒,督促尽快完成结项。截至2015年10月,共收到2011-2013年立项课题的结项申请共63项。此外,2015年7-9月,我会陆续收到2014年六大地方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结项申请6项。

  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研究部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上述申请结项的全部课题成果先后组织了初步审核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30位专家根据学科分为10组,对全部91项课题成果进行了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每项成果均由3名相关领域专家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

  1月26日,研究部严格根据各专家的评分和鉴定意见提出关于鉴定等级的建议。考虑到四中全会重点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这三类课题等级不同,资助经费也有较大差别,为了科学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级的比例,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每一学科下,三类课题分别排队,年度课题中资助经费课题和自选课题分别排队;(2)严格按照专家评分高低确定鉴定等级,不掺入任何其他因素;(3)严格把握“优秀”标准,年度课题和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的“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四中全会重点专项课题成果质量普遍较高,“优秀”比例控制在30%左右;(4)慎重确定“不合格”等级,对每一学科排名最后的2项课题成果进行再次审读,对成果质量确实差、3位专家中有2位评分为不及格且总分为不及格的,建议确定为“不合格”。1月29日,陈冀平书记、张文显副会长批准了鉴定等级建议。2月1日,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正式发布《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二批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公告》。

  根据公告,“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的7项,鉴定等级为“良好”的6项,鉴定等级为“合格”的9项;2011-2013年度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的8项,鉴定等级为“良好”的18项,鉴定等级为“合格”的36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1项;2014年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的1项,鉴定等级为“良好”的3项,鉴定等级为“合格”的2项。

  为了体现课题管理的严肃性,督促课题主持人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本次公告还公布了未申请结项的2013年立项课题名单。到目前为止,仍有14项2013年度课题尚未提交结项申请和课题成果。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度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我会对这部分课题不再接受结项申请并予以公布,同时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其他事项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处理。

  本次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有两个可喜的现象:一是结项率高,2013年度课题总结项率高达92.1%,“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按期结项率达到91.6%;二是专家普遍反映结项成果质量大幅提高,特别是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加强课题过程管理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强对课题立项后的指导和督促,我会要求重点以上课题立项后必须及时召开课题启动会、研讨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是第一批适用课题启动会制度的课题。各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后及时召开课题启动会,邀请课题组成员以外的本领域专家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课题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实施计划、成果形式等进行论证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研究部共参加课题启动会、课题研讨会近20次。通过与课题组的交流进一步沟通了研究需求,跟进了成果的提交和即时转化。目前,研究部正在对成果进行精炼,推荐作为决策咨询报告报送190项重要举措相关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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